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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09-17 16:13: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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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穗规划资源收字〔2021〕36号

广东省番禺市凤山实业总公司:

  经批准,现依法收回你单位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郊市良公路南、北两侧247576.17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点: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咨询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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