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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1〕8号)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3 15:2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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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6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24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500千伏广南变电站扩建(500千伏穗西对侧)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4240公顷(折合约21.3600亩)。其中水浇地0.7454公顷(折合约11.1810亩)、林地0.3938公顷(折合约5.9070亩)、其它农用地0.2846公顷(折合约4.2690亩)、建设用地0.0002公顷(折合约0.003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7454

225.0000

167.7150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林地

0.3938

225.0000

88.6050

其它农用地

0.2846

225.0000

64.0350

建设用地

0.0002

225.0000

0.0450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7454

225.0000

167.7150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3938

225.0000

88.6050

其它农用地

0.2846

225.0000

64.0350

建设用地

0.0002

225.0000

0.0450

青苗补助费


13.8840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654.6840万元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62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番征〔2021〕8号附图.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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