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2〕10号
化龙镇HL18J-04化龙大道东侧地块(B地块)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10.3785公顷,于2020年发布《听证告知书》(穗规划资源听〔2020〕33号,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后因我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正式启用,征地补偿标准改变,我区已发布《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对征地补偿标准作了衔接及公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与《征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一致,详见附件1)及沿用《听证告知书》所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详见附件2),征地总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及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不发生变化,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化龙镇水门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共10.378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10.3785公顷(耕地1.1831公顷、其他农用地9.195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化龙镇HL18J-04化龙大道东侧地块(B地块)拟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目的
为组织实施政府成片开发——化龙镇HL18J-04化龙大道东侧地块(B地块)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被征地村集体核定留用地指标。具体留用地指标面积以留用地指标核定书为准。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8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42.5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已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已办理《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穗人社审字〔2020〕104号)。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镇街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给农户,或者由镇街支付给农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6日。
八、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3.化龙镇HL18J-04化龙大道东侧地块(B地块)拟征地红线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