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2〕3号)

来源: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发布时间:2022-04-14 17:03:13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番府预征字〔2022〕3号


  为实施沙坑村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申请将位于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东临广东番禺中学,西临番禺区体校,北至市良路,南至北斗大桥的2.777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777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沙湾街沙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经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2.777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按照批复无偿移交政府,政府无需再给予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番禺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13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附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