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1〕87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968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思贤村、秀发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23.9685公顷,现状为农用地14.8957公顷(耕地8.0347公顷、园地0.6602公顷、林地2.2910公顷、其他农用地3.9098公顷)、建设用地9.0728公顷。其中5.2008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9.0643公顷(耕地8.4963公顷、园地0.8506公顷、林地5.3016公顷、其他农用地4.4158公顷)、建设用地3.8720公顷、未利用地1.0322公顷。其中:
(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总面积0.8864公顷,其中,农用地0.3975公顷(耕地0.3774公顷、林地0.00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6公顷),建设用地0.4889公顷。
(二)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总面积22.9775公顷,其中,农用地18.5622公顷(耕地8.0886公顷、园地0.8506公顷、林地5.2991公顷、其他农用地4.3239公顷),建设用地3.3831公顷、未利用地1.0322公顷。
(三)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总面积0.10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3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1年12月26日。
2.工作安排:按规定自2021年12月26日起在三个月内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秀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1〕87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