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2〕39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304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扩建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思贤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4.3048公顷,其中农用地3.7471公顷(园地0.3922公顷、林地2.5071公顷、其他农用地0.8478公顷),建设用地0.5577公顷。其中0.5062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2533公顷(耕地0.1842公顷、园地0.3923公顷、林地2.8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8478公顷),建设用地0.0515公顷。其中: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总面积0.4041公顷,其中,农用地0.3595公顷(耕地0.0198公顷、林地0.3397公顷),建设用地0.0446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总面积3.9007公顷,其中,农用地3.8938公顷(耕地0.1644公顷、园地0.3923公顷、林地2.489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78公顷),建设用地0.006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2年4月24日。
2.工作安排:按规定为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农场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股份合作经济及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和留用地安置;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为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2〕3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