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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6:35: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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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分局:

  你分局以《关于上报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请示》(穗规划资源番报〔2022〕113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用地已获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20号)转发给你分局,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和公告。

  (二)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开展征地补偿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征地社会保障后续实施工作(穗人社审字〔2021〕134号)。

  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登记。

  三、本次征地属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留用地落地兑现工作的通知》(穗规划资源规字〔2019〕3号)第(六)条第4点“政府征收旧村改造范围内现状农用地用于安置和公益设施的,不安排留用地指标”的情形,按规定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同意不进行留用地安置的书面证明。

  四、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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