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23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992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水门村、东南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4.9922公顷,现状为农用地4.9922公顷(耕地3.7822公顷、林地0.3370公顷、其他农用地0.8730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无需进行还原,报批地类与现状地类一致。其中:
(一)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1.07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4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6141公顷)。
(二)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3.60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3.0058公顷、林地0.33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9公顷)。
(三)拟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0.312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12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8月3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及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和留用地安置;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2〕123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