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编制了番禺区龙漖北路(莲江路至莲花大道段)工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1)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楼镇茭塘东村、大岭村。拟征收土地面积共0.505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4836公顷(耕地0.1707公顷、园地0.1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1公顷)、未利用地0.0222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拟征收土地无需进行还原,报批地类与现状地类一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详见《番禺区龙漖北路(莲江路至莲花大道段)工程拟征地红线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目的
为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番禺区龙漖北路(莲江路至莲花大道段)工程建设需要。
三、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万元/亩(折合4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包干补偿办法的通知》(番府〔2015〕12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番府〔2018〕37号)进行补偿。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等有关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为被征地村集体核定留用地指标。具体留用地指标面积以留用地指标核定书为准。
(三)社会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2.9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以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体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补偿款专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镇街支付给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给农户,或者由镇街支付给农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标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印发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相关部门进行异议反馈。我区相关部门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3日。
八、联系方式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联系电话:34588020;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5号。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联系电话:34624468;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
3.番禺区龙漖北路(莲江路至莲花大道段)工程拟征地红线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