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2〕1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2〕152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8.838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28.8388公顷。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内涉及现状农用地20.8954公顷(耕地12.7437公顷、林地0.9283公顷、其他农用地7.2234公顷),建设用地7.943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8.6316公顷(耕地17.3348公顷、园地1.8617公顷、林地0.9283公顷、其他农用地8.5068公顷),建设用地0.2072公顷。其中:
(一)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25.5473公顷,其中农用地25.3401公顷(耕地14.4363公顷、园地1.8615公顷、林地0.8858公顷、其他农用地8.1565公顷),建设用地0.2072公顷。
(二)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8142公顷,其中农用地1.8142公顷(耕地1.4498公顷、园地0.0002公顷、林地0.0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7公顷)。
(三)征收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4773公顷,其中农用地1.4773公顷(耕地1.4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8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10月8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情况。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批复的通知》(粤府土审(02)〔2022〕15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