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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3〕1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12 11:48: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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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6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990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储备用地(化龙镇HL18J-01展贸城东侧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水门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7.9902公顷,现状为农用地7.9273公顷(耕地0.0213公顷、园地6.9920公顷、草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140公顷)、建设用地0.0060公顷、未利用地0.0569公顷。上述0.0060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该地块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9330公顷(耕地0.0270公顷、园地6.9920公顷、草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8140公顷)、未利用地0.0572公顷。其中,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3611公顷,其中农用地1.3611公顷(耕地0.0215公顷、园地1.1681公顷、草地0.1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5公顷);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面积6.6291公顷,其中农用地6.5719公顷(耕地0.0055公顷、园地5.8239公顷、其他农用地0.7425公顷)、未利用地0.057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6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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