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1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6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5.650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储备用地〔化龙镇HL17G-01京珠高速东侧地块(三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明经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共25.6503公顷,现状为农用地24.6304公顷(耕地1.8202公顷、园地12.1428公顷、草地0.5293公顷、其他农用地10.1381公顷)、建设用地1.0199公顷。上述1.0199公顷建设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审批规则还原成原地类报批。该地块经批复的报批地类为农用地25.6503公顷(耕地1.8569公顷、园地12.8672公顷、草地0.5613公顷、其他农用地10.3649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8月2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在本《公告》的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9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