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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番征〔2023〕22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1 15:06: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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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府番征〔2023〕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0.343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四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5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东临南村东线路、南至余荫天街、西接罗边小学、北邻南大干线(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343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343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番禺区罗边村旧村更新项目,按照批复后具备条件已经正式生效的实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第四批)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5号).pdf

  2: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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