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补充穗番府征前公〔2023〕22号征地补偿安置相关内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1号
根据用地报批规则,《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2号)的地类发生变化,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土地补偿标准和社会保障安置未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后的地类补充公告如下:
调整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2号)拟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7.5443公顷(113.1645亩),其中耕地3.3325公顷(49.9875亩);建设用地0.3002公顷(4.5030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建设用地需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征收土地报批地类为农用地7.8445公顷(117.6675亩),其中耕地3.6672公顷(55.0080亩)。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2号)其他事项不变。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