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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30 16:16:5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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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镇街辖内的家政、外卖、快递等从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引其为使用的从业人员做好参保工作。

  二、各镇街辖内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尽快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所属的村(社区)两委人员做好参保工作。未办缴费登记的单位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已办缴费登记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中“特定人员参(停)工伤保险”模块中办理增员后在网上申报缴费。其中,村(社区)两委人员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在企业参加“五险一金”或在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与此次参加工伤保险不冲突。

  三、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由其向区人社局、区社保办反馈。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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