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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2-29 14:51: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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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农〔2020〕21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0日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升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农规字〔2019〕2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以下简称“‘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政策,减轻“菜篮子”生产基地用地成本,引导各经营主体积极创建“菜篮子”生产基地,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提供更多更优的食用农产品,拉动广州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内容

  按照在广州市辖区内新落户、且新通过供港澳备案的“菜篮子”生产基地面积,由市财政给予经营主体连续三年每年每亩300元的落户奖励。“菜篮子”生产基地面积以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的面积为准。单个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可获得落户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一)种植基地。按照基地在海关通过备案或注册登记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面积给予奖励;

  (二)养殖基地。按照基地在海关通过备案或注册登记的畜禽养殖基地场区面积、水产养殖基地水面面积给予奖励。

  三、补助对象

  (一)“菜篮子”生产基地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申请落户奖励。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通过海关供港澳备案或注册登记,且新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认定的;

  3.申报起止期间经营情况正常,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流通,且产品流通数量分别达到蔬菜生产基地1吨/亩·年、水果生产基地0.2吨/亩·年、生猪养殖基地5吨/亩·年、家禽养殖基地1吨/亩·年、水产养殖基地0.5吨/亩·年;未达到以上产品流通数量的生产基地,按照以上标准根据产品流通实际数量折算基地面积后申请补贴。

  4.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和范围;当年在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显示行政处罚记录,不是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以后年度奖励;奖励金拨付之后发现的,追回奖励资金。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菜篮子”生产基地资格已失效,或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

  3.本地生产环节,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违法生产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相关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资金预算

  “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资金来源为市农业农村局年度转移支付预算的“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资金主要管理程序依照《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菜篮子”生产基地相关情况,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年度转移支付预算,市财政部门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下达资金至各区。

  五、申报与管理程序

  (一)申报。落户奖励的起止时间范围是自“菜篮子”生产基地证书获证日期起,满三年后终止。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可申请起止时间范围内的落户奖励,每年可申请一次,申报起止时间段为一年整,申报起止时间段不得重合,申报期间有关资格认定文件应在有效期内。申报单位填报《    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可以证明申报起止时间段内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使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流通产品数量的相关平台数据及印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标识或带标识的包装材料的佐证材料(如产品购销合同、包装印制合同等),向基地所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报。

  (二)审核。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流通情况核实申报单位申报相关材料,在区政府网站或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奖励对象、基地面积及奖励金额等信息,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举报受理电话。

  (三)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各区及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励资金发放给审核通过的补助对象。

  (四)清算。每年年度终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区开展清算。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年    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汇总表》(附件2),由区财政部门复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市财政局进行清算。

  六、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工作;按照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转移支付预算;负责监督奖励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审核转移支付预算;办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政策的宣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和公示;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建立奖励资金资料备查档案。

  区财政局职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奖励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获得奖励单位要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奖励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奖励资金及农业项目资金,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有效期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农规字〔2019〕2号)保持一致,自2019年5月7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

                 

                2.    年    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汇总表


       转载来源网址: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落户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nyncj.gz.gov.cn/gkmlpt/content/5/5763/post_5763729.html#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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