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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划拨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来源: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15 17:21: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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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农〔2021〕65号


各镇(街)农办(经济科),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各镇财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划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要求,符合2021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标准为84.8元/亩。我区2021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番禺区2021年度(2020年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发放(附件2)。

  二、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农〔2017〕99号)关于补贴资金管理与兑付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各村社填报的《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附件3)进行审核盖章后下发到相关的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三、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镇街将《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及公示前后照片(照片带日期水印)、《XX镇(街)关于划拨2021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请》(附件4)、各村股份社开设的镇村监管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镇街分管领导签名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一式两份)于2021年7月9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科,并抄送所属镇财政所或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作为资金发放依据,经由财政渠道按《广州市番禺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发放到农户或股份社。

  四、补贴资金采用由股份社通过股份分配方式发放到户的,未履行股份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股份分配一并发放并报镇街批准手续的,在今年发放补贴资金之前一定要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备案。

  五、补贴资金采取结合股份分配方式发放的必须要结合股份社当年的股份分配一并发放,并在分配表中将补贴资金列入分配总额中(注明来源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在完成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后,将本年度补贴资金发放银行账户明细信息(内容包括资金补贴的发放金额、姓名、身份证号码、发放账号等信息的银行实际发放数据)以扫描件(电子版)格式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科。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2.番禺区2021年度(2020年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3.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

        4.XX镇(街)关于划拨2021年度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划拨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的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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