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林地、已批准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包括被规划和资源部门扣减的永久基本农田补贴面积至今还没复耕的)、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二、补贴面积审核上报
各镇街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补贴)村登记清册》(简称《村清册》,详见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街汇总表》(简称《镇街汇总表》,详见附件2)的要求按时上报。
(一)登记造册。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根据《村清册》表格要求,要认真准确完整登记有关申报事项,填写《村清册》统计补贴面积。统计面积数准确填报到个位数,每个空格均需填报数据(如果没有发生,也需填报“0”)。填报完毕后按要求签名、盖章后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镇(街)审核上报初步数据。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各股份社上报的《村清册》内容,确保登记的各项内容准确完整、真实。逾期没有报送的,视作放弃当年的耕地地力补贴。请镇街将《村清册》原件的扫描件于8月16日前通过OA报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科。
(三)面积核定反馈。区农业农村局对《村清册》中各村股份合作社申报补贴面积核准审核情况反馈各镇(街),镇(街)对区农业农村局核准的补贴面积如无异议的,要及时反馈给辖区内有关村股份社,并组织公示。
(四)公开公示。各镇街要做好公开公示,实行村级公示制。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附件3)的要求,根据我局反馈核定的面积认真填写,确保所填报事项完整、准确真实,加盖镇政府(街道办)公章后在有关村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街要保存公示期间第一日和最后一日照片资料(照片要求近景、远景各一张,详见附件4)。
(五)按时上报。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做好数据汇总,按要求填报《镇街汇总表》。审核无误后镇街负责人在《镇街汇总表》上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要求如下:1、《镇街汇总表》、《村清册》的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其中1份镇政府(街道办)保存,2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保存。2、按照公示照片样式(附件4)拍照,用彩色打印机打印上报,同时上报彩色电子扫描件JPEG格式(公示图片近景需清晰,内含村清册)。上述资料请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科(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大院2303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支农政策,时效性较长,上级部门及审计机关随时都会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或审计,请各镇街认真对待,如发现存在相关问题要立即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安排专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附件:1.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登记清册
2.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镇街汇总表
3.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
4.广州市番禺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照片资料样式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