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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12-18 15:08: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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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为建立健全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区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序应对和有效预防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具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详见附件1、2、3。

  2 组织保障

  2.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成立区局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组  长: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各分管领导

  成  员: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应急值班组负责人。

  2.2日常管理机构

  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科,负责食品药品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2.3 应急处置机构

  2.3.1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工作时间接报)和局应急值班组(非工作时间接报)负责。局应急值班组进行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后,后续调查处理由属地市场监管所负责跟进。

  2.3.2 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通知局主管领导、应急科和局相关执法科负责人,应急科负责组织统筹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局相关执法科负责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场监管所配合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2.4 应急处置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时所必需的物资、车辆、通信、食宿等方面的保障。

  (2)宣教科主要职责: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3)应急科主要职责:组织统筹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与市局、区疾控中心等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事件动态,并反馈给相关工作人员,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4)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职能监管范围内食品药品事件进展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对食品药品事件疑难问题等提供意见,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和应急值班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收集、整理、报告辖区监管工作情况等工作。

  (5)局相关执法科主要职责:负责牵头开展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调度使用现场应急救援资源;有序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查明食品药品事件发生的情况、涉及人员数量、可能影响的范围等;对事件发生现场、涉事产品、原辅料采取查封扣押,以及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产品召回、下架、销毁等控制措施;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原因分析,组织问题产品检验检测及事件风险评估等工作。

  (6)各市场监管所主要职责:负责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时间接报)等相关事项,协助开展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7)局应急值班组主要职责:负责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非工作时间接报)等相关事项,协助开展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3 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消保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等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监测工作,并作出初步研判。

  3.1.1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内容

  (1)上级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批示;

  (2)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3)系统内上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4)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5)上级部门监测到的或投诉举报收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6)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7)属于或可能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

  (8)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3.1.2信息处理

  (1)上级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批示,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局办公室按照流程报局领导,区局领导批示相关科室牵头办理。

  (2)局办公室收到其他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或其他部门通报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属日常监管、执法范围或未构成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转交相关科室处理;属于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转交应急科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处置。

  (3)消保科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举报信息后,经初步判断,属于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按信息内容转交相关科室、各监管所核实的同时抄送给局办公室和应急科。

  (4)相关业务科室、各执法科、市场监管所、局值班组在组织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要迅速指导或组织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给局办公室和应急科。

  (5)各业务科室、各执法科、市场监管所、局值班组对上述接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迅速调查核实和初步分析,必要时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家评估会议,组织对事故的性质、可能的后果及发展趋势等评估研判,核定是否达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标准,根据评估核定结果,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

  3.2预警

  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发布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

  4 应急处置

  4.1食品和保健食品应急响应

  4.1.1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当发生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或区局启动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启动响应:

  (Ⅰ)工作时间:事发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接获情况后,可独立进行事件处置的,应立即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报局分管领导。

  (Ⅱ)非工作时间:局应急值班组接获情况后,可独立进行事件处置的,应立即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并将情况报告给当天局值班领导。

  (2)应急处置:

  一是对可疑食品和原料采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指导查清问题食品及原料的来源和市场流向,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或销毁问题食品,有效遏制危害扩大。

  二是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是协助区疾病预防中心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必要时可实施监督抽检,送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尽快查明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意见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处理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事件进行研判。

  4.1.2较大及以上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对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为番禺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食品或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区局及时向番禺区人民政府和(或)市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启动Ⅲ级以上响应的建议。

  对上级启动较大及以上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Ⅲ级以上响应且事件涉及番禺区的,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2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2.1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当发生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时,由区局(或者提请番禺区人民政府)启动并实施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程序参照4.1.1进行。

  4.2.2 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

  对经应急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为番禺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区局及时向番禺区人民政府和(或)市局报告情况并提出启动Ⅲ级以上响应的建议。

  对上级启动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事故Ⅲ级以上响应且事件涉及番禺区的,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3应急结束

  当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对于一般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应急领导小组作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对于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事故,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作出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及以上、市局及以上应急领导小组适时作出终止决定。

  5 报告

  5.1报告程序和形式

  5.1.1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接报我区发生较大或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应第一时间通知局主管领导、应急科和相关执法科负责人,由应急科按市、区相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事件信息。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事发后15分钟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如发生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如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及学校、外籍人士、毒蘑菇、河豚鱼、断肠草等突发事件,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期间敏感事件或信息,暂时无法判明级别的突发事件,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

  5.1.2 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接报我区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前往进行初步调查处理,并形成《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初报)》(附件4)。

  ﹙1﹚工作时间:辖区市场监管所应急处置组在接报后2小时内把《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初报)》报给应急科,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应急科上报给市局、区指挥中心。

  ﹙2﹚非工作时间:局应急值班组把《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初报)》报值班领导,经值班领导同意后,在接报后2小时内报给市局应急处(值班组)和区指挥中心,同时抄报给应急科和相应环节科室。如受条件限制无法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的,应先电话报告市局,并再整理完成书面报告报出。应急值班组接报并进行一般突发事件初步调查处理工作后,应在正常上班第一时间交由应急科,并及时将《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含初报或续报)和执法文书移交给事故发生地的辖区市场监管所,由辖区市场监管所跟进后续处理工作。

  5.1.3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后续报告﹙格式类似附件4)工作由辖区市场监管所报给应急科后,由应急科上报给市局、区指挥中心。事件最终调查报告由应急科综合初报、续报和区疾控中心事件调查结果及相关市场监管所后续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形成事件最终报告报给市局、区指挥中心。

  5.2信息发布与管理

  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属于省、市、区政府发布的信息,按省、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由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属于由我局承担的发布任务,宣教科负责新闻发布稿的采编,报正职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对外发布;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由宣教科采编新闻通稿,经局领导审批,报区政府和区新闻宣传部门同意后,统一由局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6 善后与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严格执行应急管理奖惩激励制度,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好的科室、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对消耗或未消耗物资进行清点、入库,安抚受伤人员,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

  7 应急保障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和处置(救援)队伍的组建,并做好动态管理;局办公室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应急处置基本装备;积极争取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资金支持,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8 监督管理

  应急科联同相关业务科室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习和演练的总结评估等,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区局日常培训内容,开展常态化、正规化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从业人员应知应会能力。

  9 附则

  本预案由区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后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10 附件

  10.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10.2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10.3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10.4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含初报或续报)

  10.5一般及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10.6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0.1-10.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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