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涉及我区34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详情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xlsx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