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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决定书(穗环评(番)决定〔2024〕2号,王志远)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4:55: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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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王志远                                                         

  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2016035440352016449901000555/BH005694

  一、失信行为事实及证据

  2024年11月,我局在对由广东美伦建材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广东美伦建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广州光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 王志远,项目编号:ld1fnm)进行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事实情形:

  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该项目生产废水评价因子遗漏锌、镍等源强核算。

  以上事实,有《广东美伦建材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上的电子版申报稿)、技术咨询意见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我局于2024年11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环境影响评价失信行为记分事先告知书》(穗环评(番)告知〔2024〕4号),告知查明的事实、记分情况及相关依据。2024年11月19日,我局收到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处理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我局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失信记分5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通过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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