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12月6日当事人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处理后排放口正向外排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对当事人生产废水排放口 (DW001)进行现场采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4年12月27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穗番)环境监测(2024)第 NO 2401030号,显示:当事人生产废水排放口 (DW001)水污染物监测结果:锌为2.56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113743590590H001U)载明的排放限值。当事人存在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