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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珠江美乐多饮品(香港)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4-10 16:17:5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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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广州珠江美乐多饮品(香港)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5〕6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9月2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内有2吨燃天然气锅炉1台,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总排口正在向外排放生产废气,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对当事人锅炉废气排放口(DW003)进行现场采样。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4年11月2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穗番)环境监测(2024)第NO2400864a号] 显示:2024年9月26日当事人锅炉废气排放口(DW003)烟道气监测结果:氮氧化物72mg/m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值氮氧化物≤50mg/m³),超出标准限值0.4倍。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将监测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存在超过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珠江美乐多饮品(香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4月8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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