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2024年9月2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常生产,生产车间内有2吨燃天然气锅炉1台,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总排口正在向外排放生产废气,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对当事人锅炉废气排放口(DW003)进行现场采样。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4年11月2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穗番)环境监测(2024)第NO2400864a号] 显示:2024年9月26日当事人锅炉废气排放口(DW003)烟道气监测结果:氮氧化物72mg/m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值氮氧化物≤50mg/m³),超出标准限值0.4倍。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将监测结果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存在超过大气污染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