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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欢唱娱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26 16:48:5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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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广州欢唱娱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5〕13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5年1月16日我局委托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的噪声进行现场采样,根据2025年1月22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建研)环监(2024)第(12187)号]显示:当事人企业北边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4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50dB(A),超标4分贝;东边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6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50dB(A),超标6分贝;西边界外1米处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6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50dB(A),超标6分贝。当事人存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欢唱娱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23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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