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15: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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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案 |
决定文书名称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决定文书号 | 穗环(番)法不罚〔2026〕20号 |
违法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3月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沙路19号A栋5楼之一建成一个数码直喷印花项目,主要从事数码直喷印花裁片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四纺织业17中,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类别,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年产数码直喷印花裁片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番)〔2023〕120号),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3月17日 | 执法主体名称 |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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