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生态环境领域

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8 15:06:46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案件名称

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未验先投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6〕20号

违法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3月在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长沙路19号A栋5楼之一建成一个数码直喷印花项目,主要从事数码直喷印花裁片加工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十四纺织业17中,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有喷墨印花或数码印花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的类别,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8日取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年产数码直喷印花裁片5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番)〔2023〕120号),未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美丽彩数码印花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17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放弃
继续访问继续访问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