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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轻禾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3-19 17:19: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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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轻禾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噪声超标案

决定文书名称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文书号

穗环(番)法不罚〔2026〕33号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轻禾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中路58号建成一个餐饮服务项目,设双口炉1台、炒锅2口、电饭煲3个、厨房抽风机1台、送风机1台等。厨房抽风机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

2025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南边界进行噪声监测,根据检测报告(编号:GZH25073701010140136),当事人南边界外1米处噪声值为64dB(A),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昼间排放限值(60dB(A))。我局于2026年1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穗环(番)责改〔2026〕01001号),当事人于2026年1月26日向我局提交《关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轻禾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噪声整改的情况说明》称已完成整改,经我局2026年1月30日复查确认,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工作。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第三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轻禾小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不予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3月17日

执法主体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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