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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5年5月14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5-16 14:30:5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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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5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易宁诊所

2025年4月2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10

黄定萍中医综合诊所

2025年4月2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南粤医院

2025年4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2

长胜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5年4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项

4

张桂生口腔诊所

2025年4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美年东兴综合门诊部

2025年4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2

海豚优一德口腔门诊部

2025年4月2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

格瑞特米牙口腔门诊部

2025年5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项

6

逸康镇北诊所

2025年5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康优综合门诊部

2025年5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4

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

德祥平康口腔门诊部

2025年5月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易宁诊所

2025年4月21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10

黄定萍中医综合诊所

2025年4月2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南粤医院

2025年4月2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2

长胜中西医结合诊所

2025年4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项

4

张桂生口腔诊所

2025年4月2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美年东兴综合门诊部

2025年4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2

海豚优一德口腔门诊部

2025年4月2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1

格瑞特米牙口腔门诊部

2025年5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十二)项

6

逸康镇北诊所

2025年5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康优综合门诊部

2025年5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五)项

4

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

2025年5月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

德祥平康口腔门诊部

2025年5月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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