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6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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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内镜研究所) | 2026年2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1 |
立德口腔门诊部 | 2026年2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妙指堂中医诊所 | 2026年2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邓丹综合门诊部 | 2026年2月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君达齿科口腔门诊部 | 2026年2月2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邓丹综合门诊部 | 2026年2月2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 2 |
康明综合门诊部 | 2026年2月2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3 |
茉莉口腔门诊部 | 2026年2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之恒中医诊所 | 2026年2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曜晟中医诊所 | 2026年3月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东怡新区医务室 | 2026年3月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洛康雅康诊所 | 2026年3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龙恒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 | 2026年3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