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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2026年3月5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3-06 11:54:3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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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累计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6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被处罚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记分依据

记分

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大石人民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内镜研究所)

2026年2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1

立德口腔门诊部

2026年2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妙指堂中医诊所

2026年2月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邓丹综合门诊部

2026年2月9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君达齿科口腔门诊部

2026年2月25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邓丹综合门诊部

2026年2月26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2

康明综合门诊部

2026年2月27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3

茉莉口腔门诊部

2026年2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之恒中医诊所

2026年2月28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曜晟中医诊所

2026年3月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东怡新区医务室

2026年3月2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洛康雅康诊所

2026年3月3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广州龙恒中医综合诊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4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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