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2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张凯内科诊所 | 2022年7月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12 |
广州瑞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瑞尔口腔门诊部) | 2022年7月1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张鲲鹏口腔诊所(张鲲鹏口腔诊所) | 2022年7月1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 4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张鲲鹏口腔诊所(张鲲鹏口腔诊所) | 2022年7月1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番雅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番雅口腔门诊部) | 2022年7月1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 4 |
广州粤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粤穗口腔门诊部) | 2022年7月1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林克口腔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林克口腔门诊部) | 2022年7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广州美斯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美斯口腔门诊部) | 2022年7月1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广州美嘉特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美嘉特口腔门诊部) | 2022年7月1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 | 4 |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廖志夫口腔诊所(廖志夫口腔诊所) | 2022年7月1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市番禺区东阳口腔专科门诊部(东阳口腔专科门诊部) | 2022年7月1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康雅诊所 | 2022年7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 3 |
黄名岛口腔诊所 | 2022年7月25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社康综合门诊部 | 2022年8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 | 4 |
社康综合门诊部 | 2022年8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社康综合门诊部 | 2022年8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亚太综合医院 | 2022年8月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 1 |
亚太综合医院 | 2022年8月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12 |
广州德伦禺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德伦禺三口腔门诊部) | 2022年8月1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广州市番禺区明瑞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明瑞口腔门诊部) | 2022年8月17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博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博众口腔门诊部) | 2022年8月1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第五项 | 4 |
广州市智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智成口腔门诊部) | 2022年8月22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