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发现不良执业的医疗机构予以记分,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任1年记分超过24分的;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60分的;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校验期内记分超过24分的,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现向社会公布记分名单。
附件:番禺区医疗机构2023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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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记分依据 | 记分 |
俪江诊所 | 2023年7月1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二项 | 14 |
德康综合门诊部 | 2023年7月1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4 |
广州市德祥大罗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德祥大罗口腔门诊部) | 2023年7月2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12 |
广州市祈福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祈福口腔门诊部) | 2023年7月2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市桥兴德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桥兴德宝口腔门诊部) | 2023年7月26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俆和堂中医诊所 | 2023年7月2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12 |
诺雅口腔门诊部(广州)有限公司(诺雅口腔门诊部) | 2023年7月3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德祥凤和口腔门诊部 | 2023年8月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美迪口腔门诊部 | 2023年8月3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齿齿口腔门诊部 | 2023年8月4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第五项 | 4 |
德祥大山口腔门诊部 | 2023年8月8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 2 |
广州穗华万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穗华万博口腔门诊部) | 2023年8月9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 2 |
游显发诊所 | 2023年8月11日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