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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学前教育资助的工作通知

来源:番禺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04-10 16:27:5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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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309号)等文件精神,完善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现将2020年上半年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第一类资助: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具体条件见附件1)

  第二类资助:2019学年度春季学期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含区属公办和镇街办幼儿园)中班就读的番禺区户籍儿童。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一类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学期。

  第二类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学期。

  以上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三、申请及资料报送

  1.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须在4月20日前向幼儿园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佐证材料

  第一类资助:提交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

  如幼儿为外地户籍的,须另外提交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的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第二类资助:提交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第一类资助的材料,指导中心汇总后报送到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杜健英处审核并存档,第二类资助的报送到指导中心存档备查。幼儿园须同时存档资助申请材料及相关资料,形成档案,以备查核。

  四、资助名单的核对

  第一类资助:指导中心审核材料,收集整理并汇总后填报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到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杜健英处。区教育局审核后将反馈名单,指导中心指引幼儿园确认信息。

  第二类资助:区教育局将从“番禺区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采集后下发。指导中心指引幼儿园核对资助名单及信息。详见附件3,数据截至2020年4月15日。如名单有变更,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核实幼儿受资助的资格。

  五、资助系统的填报

  1.有符合条件受资助幼儿的幼儿园,在4月30日前在资助系统上使用操作人员账号,完成拟受资助幼儿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第一类资助按实际认定困难度,第二类资助统一认定为:不困难)及政府资助名单录入。

  2.资助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统一下发。幼儿园在资助名单确定并下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资助系统上使用审核人员账号,对受资助幼儿的名单进行初审并上报。

  六、其他

  1.幼儿园务必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资助政策的宣传、公开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2.幼儿园须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政策的解读工作(常见疑难问题,详见附件4。),以免引起家长不必要的误会。

  

       附件1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docx

       附件2 番禺区2020年上半年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一类)情况一览表1.xls

       附件3 番禺区2020年上半年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二类)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4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疑难解答.doc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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