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广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2021〕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市最新资助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番禺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我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按照“保障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优先对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资助。此类资助对象统称为“第一类资助对象”。
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针对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的农村地区、较低收入、随迁子女家庭等困难群体家庭子女给予资助。此类资助对象统称为“第二类资助对象”。
二、资助条件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第一类和第二类资助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助:
详见《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或“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重点保障人群,须提供附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所列的证件或证明材料且计算参考分值不低于15分。
三、佐证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其父母或法定有效监护人须在9月26日前填写《认定申请表》,并向幼儿园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资料清单如下:
(一)提交户口主页和幼儿本人户口附页;
(二)资助收款人与幼儿关系有效证件或证明;
(三)幼儿或其父母(法定有效监护人)社会保障卡;
(四)符合第一和第二类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相关有效证件或证明;
(五)如幼儿为外地户籍的,须另外提交番禺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父母一方或法定有效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
上述材料交复印件两份,幼儿园验核原件。
四、资助项目和标准
根据《市最新资助通知》,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的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
第一类资助:资助标准为650元/人.学期。
第二类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人.学期。
以上资助不得重复领取。
五、工作流程
(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幼儿园应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须包括园领导、年级长(主任)、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同时成立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须班主任、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园范围内公示。
(二)发动宣传
幼儿园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微信公众号、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发布学前教育资助有关政策(包括补助条件和申请程序等)。
(三)组织幼儿(监护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
幼儿园组织本园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愿申请,如实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提交资助书面申请,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
(四)幼儿园评审
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幼儿提交的证明材料、《认定申请表》(附件2)或书面申请,结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幼儿资格进行评审核定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提交的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并将符合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到“番禺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一类)情况汇总表、一览表”(附件4)和“番禺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二类)情况汇总表、一览表”(附件5)。
(五)名单公示及录入系统
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幼儿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幼儿姓名、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幼儿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档。各园公示后于10月7日前把第一类幼儿的资助信息录入到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并完成审核。
(六)资料存档与上交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符合受助幼儿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幼儿监护人提交《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期整理盖章装订,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同时,资助纸质材料报送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存档备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园需在上交相关表格至我局前复核辖区内的受资助幼儿名单,并请于10月10日上午下班前,以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园为单位将汇总表(附件4或5)可编辑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发至区教育局职成幼民办教育科刘海欣处。
(七)备查工作
各幼儿园及各教育指导中心把相关的受助幼儿资料存档备查,我局将安排相关资助工作负责人也到园抽检。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幼儿园高度重视,务必采取多种形式落实资助政策的宣传、公开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审核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本园幼儿资助工作的跟进,按照本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申报相关补助。截止时间前,由于宣传不到位造成幼儿未申请或幼儿申请后因幼儿园未处理,导致幼儿未享受相应资助政策的,其补助由幼儿园自行解决。
(二)请各幼儿园收回暑假时发给幼儿家长“番禺区教育局致幼儿家长的一封信”,需幼儿家长签名后再交还给幼儿园存档备查。如按本通知未发放的,应在申报前再次补充发放。
(三)请各幼儿园在10月7日前,完成学前教育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核及上报工作。因幼儿园未填报、漏填报,致使数据不准确而造成资助资金欠缺或审计问题,由幼儿园承担相关责任。
(四)没有幼儿申报并不表示与资助工作无关,需做好前期的宣传和资料存档工作,并且随时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及对系统幼儿进行在校确认或录入未资助原因等(此项工作也需10月7日前完成)。
(五)如幼儿园资助工作分管领导或具体负责人有调整,请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六)幼儿园须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解读工作,以免引起家长不必要的误会。
(七)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监管,做到发放对象、发放过程、发放结果“三精准”。原则上发放给个人的资助资金统一通过受助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pdf
附件4番禺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一类)情况汇总表、一览表.xls
附件5番禺区2023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第二类)情况汇总表、一览表.xlsx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