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407-440113-04-01-882203
穗番发改投批〔2024〕155号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管理中心关于申请“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立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番禺区石楼镇上下涌部分渔村拆迁安置问题,打造差异化休闲渔业和新型渔村,推动渔民转产转业,同意你单位报来的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番禺区石楼镇石清公路以西、市莲路以南(原番禺区石楼自来水厂地块)。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石楼镇原石楼自来水厂地块开展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用地面积约10754.8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285.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068.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216.69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地上16层地下1层、高52.05米和地上17层地下1层、高55.05米的住宅楼各1栋(建筑面积共计约23868.98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7216.69平方米、架空层面积约677.5平方米、配电房约277.45平方米、开关房约30.35平方米)、配套公建约1315.67平方米、风井、门卫及消防控制室等其他配套用房约100.51平方米;另建道路、围墙及园林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该项目总投资约18485.7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1415.4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383.24万元,预备费687.08万元,资金来源:由番禺区财政资金解决。
五、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
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继续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