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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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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5日6时起从粤澳口岸入广东者不再被集中隔离14天

来源:南方+ 发布时间:2020-07-14 11:21: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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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7月13日晚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最新通告

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

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

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

  通告显示,此次豁免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范围包括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

  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境前,需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并在入境前24小时内,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

  “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

  通告还提到,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9市活动。其中,在广东省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赴澳返回广东的,入境后限于广东省范围内活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录“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如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通告全文: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粤澳两地人员正常往来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粤澳两地政府沟通协商决定,自7月15日上午6时起,对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来粤前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的人员除外。

  二、入境前准备工作

  (一)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经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接受核酸检测。

  (二)申领“澳门健康码”和“粤康码”。在入境前24小时内,登录“澳门健康码”并转换“粤康码”,一并完成海关健康申报,取得粤康码“通关凭证”。

  三、通关事项

  (一)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入境人员通关时出示粤康码“通关凭证”,“通关凭证”应含粤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信息。“通关凭证”二维码为绿色,核酸记录、申报记录均正常时,可正常通关;若“通关凭证”显示无有效核酸记录的,可携带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随“通关凭证”一并出示通关。

  (二)携带有效通行证件通关。

  (三)主动配合粤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随身携带内地号码的手机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错峰出行或从指定口岸通关。

  四、入境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服务规定

  (一)活动范围。从澳门进入广东省的人员,仅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9市活动。其中,在广东省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和内地居民赴澳返回广东的,入境后限于广东省范围内活动。

  (二)熟悉了解并承诺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须作出如下承诺:来粤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行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入境后14天内每天使用“粤康码”申报健康情况并做好个人防护;不擅自扩大活动范围。

  (三)自主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入境人员在入境后14天内,需每天登陆“粤康码”使用“港澳入境人员健康申报”功能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其中,在粤有固定居所或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抵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14天内减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入住酒店(包括公寓式酒店)的,应向酒店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入境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应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排查,并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五、违规人员处理规定

  从粤澳口岸进入广东省人员如擅自扩大活动范围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豁免集中隔离14天医学观察资格,并按两地政府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5日6时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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