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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财政局举办新《预算法》培训班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28 08:20: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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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4年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预算法》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为切实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做好我区财政工作,推动治理现代化,适应财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时代要求,准确把握新《预算法》的主要精神和内涵,区财政局于7月23日上午在区会议中心大会堂举办了新《预算法》培训班。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镇街财政系统有关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共894人参加了培训。

    区财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卢永青局长亲自主持并对学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学习新《预算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学习新《预算法》要把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工作中,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三是以良好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落实好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

    本次培训邀请了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后郭葆春进行授课。郭教授围绕新《预算法》修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如何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新《预算法》下滚动预算、新《预算法》下预算管理五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结合财政实际工作和生动鲜活的例子,对绩效预算的基本理念、现实影响、管理过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参加培训的学员认真学习,专心上课,学习氛围浓厚。学员们普遍反映,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通过培训,使他们对新修订的《预算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既规范了财政收支行为和预算管理,也提升了自身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对指导今后工作有很大帮助。

    区财政局通过举办本次新《预算法》培训班,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营造了良好氛围,对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认识,正确掌握新《预算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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