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建投资评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番禺区财政局对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的基建项目实行复核和考评制度,从评审质量、评审进度、评审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促进委托评审业务的规范高效运行。
根据规定,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在完成项目初审并与被评审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将相关评审资料送区财政局基建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评审程序规范性、评审价偏差、评审进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延误的原因及责任、评审机构专业人员配置、驻点办公场所、三级复核制度、评审资料登记备案制度等方面,并将复核的考核结果与评审费挂钩。
区财政局每年度对评审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从评审质量、审结率、核减率、服务质量、社会评价等方面对评审机构作出综合评价,按优、良、合格、差等级排名。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获优等级的,参加下一服务期竞标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协议服务期内,如一个季度中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复核项目或年度复核数量30 %以上的复核项目被考核为“差”等级的,暂停该中介机构评审业务委托,协议服务期6 个月内不再安排评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