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番财函〔2019〕552号)要求,受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委托,广州市中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咨询”)组建专家组对番禺区财政局区本级财政支出“番禺区中华大道(龙岐路至南城路)改造工程”(投资概算控制额6032.31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简述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华大道(龙岐路至南城路)改造工程项目为基建工程类新建跨年度项目,项目用款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为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基建办)。
项目依据广州市规划局《关于提供番禺区中华大道(龙岐路至南城路)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函》(穗规函〔2015〕6147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问题的会议纪要》(〔2005〕36号)等文件立项。
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华大道(龙岐路至南城路)改造工程西起龙岐路,东至南城路。道路全长788.757米,概算控制额为6032.31万元。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2m,标准断面为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中华大道里程K0+109.961处设臵深涌桥一座,为预应力简支空心板桥,桥宽32m,桥跨组合为(13+15+13)m。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等。
二、总体评价结论
专家组通过书面评审、现场访谈、现场核验、分析论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论证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本项目评价得分为78.35分,评价等级为“中”。
本项目2016-2018年度共安排预算资金4741万元,共调减1800.46万元,调整后预算2940.54万元,累计支出2557.72万元,调整后预算执行率 86.98%。在工程工期紧张,且受施工场地的制约的情况下,基建办加强工程进度控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在2019年春节前完工通车,本项目主要绩效指标完成良好:完成沥青道路810米,桥梁一座,相应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工程;项目各项质量检查、抽查均合格,验收合格率100%;增加工程控制率小于10%;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但也存在工程工期滞后3个多月,截至评价时尚未完成竣工结算,道路遗留尾工待处理且存在安全隐患,2016-2018年总体预算调整率偏高,个别年度支出完成率过低等问题,详见以下分析。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对施工承包人的约束力度不足,管理跟踪不到位。
1.工期滞后3个多月,施工进展不顺。
本工程工期与施工合同相比较,滞后3个多月,偏差较大。按合同协议书,工期约定为“从开工日起计285日历天。完工是指完成本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相关资料,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完工日期为2019年1月,施工工期滞后3个多月,施工进展不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中华大道K0+400-K0+580昊龙右幅段为满足小区住户车辆交通通行,无法开展施工,只能左幅半围闭施工。施工场地受限导致检测和施工时间增加;二是为了响应建设环保羊城,番禺区对车辆限行限载,增加施工单位运输原材料时间。同时,为了降低施工过程PM2.5,土方处理工作要求增加撒水工序,进而降低路基作业效率,增加施工时间;三是施工期间市面粗沙紧缺,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等缺货,影响施工正常开展。
2.工期滞后,未见相关延期、暂停或复工手续。
按施工合同专用条款66.2款“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为厘清项目单位与施工方在工期滞后中需承担的责任,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工程延期、暂停、复工等环节应留齐相关手续,以备追溯。
3.未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完成竣工结算。
本项目于2019年1月完工,2019年4月18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82.2款约定,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并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但截至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项目仍未能完成结算。基建办虽指出未进行结算的原因是施工单位未提交竣工结算材料,但反映其对承包人约束力度不足。
4.道路遗留尾工待处理且存在潜在风险。
一是经现场察看,部分道路立柱的基础部分遗留尾工待处理;人行道平整度和压实度不足,部分路面有明显沉降。
二是中华大道(龙岐路至南城路)建有深涌桥一座,项目单位建桥时未迁移桥侧已有的电线杆,导致桥侧的电线杆与桥间距离较近,对过往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二)部分费用支付时间滞后于合同约定时间。
根据最终补充的勘察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其已支付费用与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用相比,支付进度滞后。
一是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滞后。按勘察设计合同规定,工程2019年4月已竣工验收,应完成设计费的支付。但根据项目单位现场提供的2019年工程请款附表,截至2019年7月26日,工程勘察设计费仅支付了44.81万元,占总金额的59.5%。
二是监理费支付进度滞后,按监理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的70%计算支付监理酬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付至监理费的80%(含预付的监理费)”。但根据项目单位现场提供的2019年工程请款附表,截至2019年7月26日,该项费用仅付至31.17%,而该工程已于2019年4月竣工,监理酬金应付至监理费80%。
(三)2016-2018年总体预算调整率偏高,个别年度支出完成率过低。
如前所述,2016-2018年三年整体预算调整率为37.98%(三年年初预算合计安排4741万元,合计调减1800.46万元),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预算调整率均较高,依次为51.56%、60.49%和29.04%,一方面反映出预算编制不准确,另一方面反映出实施中对相关工作进度把控不足。特别是2017年,在预算调整率达到60.49%的情况下,支出率仍仅有8.99%,相关原因说明见脚注1。
(四)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
一是本项目为跨年度项目,项目单位设置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但未对2016年和2017年资金预算设置年度绩效目标,不利于事后考察该两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是2016年和2017年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2016年和2017年的主要工作为完成工程开展的前期准备工作,而项目单位设置的绩效指标为工程完成情况和产生的效益。
(五)自评资料不全面,自评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一是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及时,但不够全面。如未见环评批文中提及的相关防治扬尘污染等举措的落实情况、施工许可证、合同管理台账、完整的监理报告等。
二是自评报告编写规范性一般。本项目作为跨年度评价项目,需要对整个项目的完成结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中应反映项目所有预算年度内的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及实现程度等各方面情况,而非只对上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自评。
四、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管,完成项目遗留工作。
1.督促承包人尽快办理竣工结算。
按照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督促承包人尽快提交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尽管竣工结算耗时较长在行业中较为普遍,但是仍需考虑到合同中约束条款,自觉履行督促催办之责。
2.工期滞后,应按规定履行相关延期、暂停或复工手续。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35.4有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为避免产生相关纠纷,在工程延期期间,项目单位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留齐相关手续,以备追溯。
3.完成尾工处理,全面排查和处理潜在风险点。
针对前述道路遗留尾工待处理问题,建议项目单位督促承包人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完成相关工程尾工处理,同时对现场存在的潜在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
(二)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前述勘察设计费与监理费支付进度出现较大偏差,本工程作为政府财政投资工程,如没有合同约定的特别原因发生,不应拖延相关款项。如因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原因致支付进度滞后,应督促其尽快整改,及时完成相关款项支付,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和沉淀。
(三)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率。
如前所述,2016-2018年该项目预算调整率均较高,2017年资金支出完成率较低。建议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前做好相关调研摸底工作,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预估,科学合理地制定预算支出计划,加强对年度资金支付进度的监控,避免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和过多的财政资金结余。
(四)对于跨年度项目应完善绩效目标设置。
绩效目标是绩效自评以及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也是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对于跨年度项目,除设置总体绩效目标外,还应结合年度工程实施计划、资金支出计划编制年度绩效目标及具体指标。
(五)进一步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针对前述问题,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完善佐证资料的归集整理,尤其应注重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把握各合同支付时间节点,从合同管理角度进一步推动项目按进度计划实施;二是完善自评报告撰写,一次性项目的自评报告应重点关注各年度绩效目标设定与实现情况、关注项目变更情况、关注已实施年度的所有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对于资金调整情况、预算执行率情况作充分说明。
此外,自评报告中关于道路修建长度几处不一致,经现场了解,是由于统计口径的问题,建议项目单位今后遇有此类问题,可在自评报告中予以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