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粤财预〔2018〕92号)关于“加快部门预算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对未使用完毕的部门预算结转资金定期办理清理收回”的规定,现就清理部门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区直各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及各镇街的行政事业单位截至目前为止单位账户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二、清理措施
属于财政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按实际缴入金额分单位以具体项目缴入财政管理。
(二)属于投资收益结转和结余、利息收入结转和结余、捐赠收入结转和结余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管理进行处理。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财政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总体部署的具体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及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开展好该项工作。
(二)各单位根据自行梳理的2018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审核确认后做好上缴等工作。
(三)资金上缴
1、属于缴入财政国库管理的资金,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上缴财政国库,户名: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账号:3602024309025101368,开户行:工行番禺支行营业室,同时备注注明“上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
2、属于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上缴财政专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账号:949505001000030683,开户行:广州农商行禺山支行,同时备注注明“上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
3、属于按照财政专户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请各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上缴。
4、请各单位将缴款书复印件报送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四)各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上缴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