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财〔2021〕104号)
区属各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穗财资〔2021〕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zip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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