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通知》(穗财建〔2023〕16号,附件1),现将2023年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资金68,130,000.00元转下达给你们,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据实列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粤财建〔2022〕82号文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具体绩效目标以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三、上述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年内形成支出,请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前谋划,做好上级资金台账,在每笔资金支出后及时填写《支付导入模板》(附件2)、《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3),于支付当天提交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附件1: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doc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4日
(联系人:王然,联系电话:3930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