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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0 09:49: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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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9日至5月20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区2021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区于2022年6月29日收到广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审计报告(穗审财报〔2022〕37号)。广州市审计局对我区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如下:

  一、未落实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年度预算缺乏财政规划约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我区已于2022年5月30日编制了《番禺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2023年区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未将转移支付及时下达到相关业务部门,涉及金额4995.89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严格按照《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要求,2022年6月以来收到81笔上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合共29710.88万元,均在30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到相关业务部门使用。

  三、未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迅速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区对镇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已报送区政府审议,待常务会议通过后将印发至各部门、镇街执行。管理办法明确了转移支付资金审理、调整和撤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定期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

  四、个别项目预算资金拨付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为确保预算的约束性,加强预算执行的刚性,我区分别在2022年5月和9月开展区本级部门预算调整工作,根据财政收入预测,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重点保障“三保”、疫情防控、债券利息等刚性支出,区财政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拨付资金。

  五、未按规定划出区本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074.91万元,应缴未缴省460.68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我区已于2022年6月8日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535.59万元,并按比例上缴省库460.68万元。

  六、对2018年后超预算拨款形成的新增暂付性挂账10.45亿元尚未清理的问题。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中。我区认真细致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采取措施积极消化2018年以前形成的存量挂账,具体是:(1)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清理盘活存量和闲置资金工作的通知》,将对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收回区统筹,重点用于列支归垫挂账项目,2022年共收回18005万元。(2)向借款国企印发《关于财政借款的催收函》,收到信投公司偿还款5000万元。预计企业到2023年偿还完毕。上述收回资金将优先用于清理2018年以前的存量暂付款。(3)2022年区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5.28亿元用于清理2018年以前存量暂付款挂账。(4)严格按照2021-2023年的清理计划,合理安排财力,稳妥、有序消化存量暂付款挂账。鉴于我区每年新增财力极为有限,待存量暂付款挂账消化完毕,将进一步统筹财力,积极消化2018年以后新增的挂账,预计到2024年清理完毕。

  七、重点项目推进缓慢,导致加大财政支出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 目前,我区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已基本完工,计划在春节前开通试运行。

  八、未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248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整改。截至目前,除广州德珑磁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迁移到外市,主动放弃已申请通过的奖励资金48万元、有三家企业经专家实地检查认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建议取消自2016年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外,其余符合拨付条件的23家企业已有22家的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余下1家企业的补助待企业将请款资料送达后将按相关流程拨付。

  九、未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的20日内将本级预算草案及“三保”预算安排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区财政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后我区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三保”预算安排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十、预算编制不规范,需求测算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我区迅速组织业务部门认真学习《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将坚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三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提前对涉及的政策对象(包括人数、标准等)基础数据进行整理,确保基础数据能够完整准确反映“三保”支出需求。在编制2023年“三保”预算时从项目库源头规范编制,对照“三保”保障清单准确选择并打好对应的“三保目录”资金标识,确保“三保”资金的预算编制、指标下达及支付统一继承项目“三保”标识,规范“三保”预算编制与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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