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一是落实粮食补贴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直补)等粮食补贴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将补贴拨付到位。2018年发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991万元,发放粮食直补补贴15.6万元。
二是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我区制定了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落实到位。按要求足额安排粮食储备费用,满足我区粮食储备任务所需。2018年区财政拨付粮食储备费4724.92万元。
三是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加强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区级财政积极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我区设立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足额安排粮食储备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区财政安排粮食风险金5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