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 环境保护领域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第五环保所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0:35:22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并负责具体检查实施工作。

  二、指导协调辖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环境法律知识和环境科学知识,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工作,推动社会民间参与环境保护。

  三、受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委托,负责辖区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振动、工艺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和监督各水道环境保护工作。

  四、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辖区镇(街)环境保护任期目标。

  五、按照防治新污染的法规,参与建设项目审批,对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六、及时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报告辖区的环境污染事故或隐患,协助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与证据保全。

  七、协助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协助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

  八、协助开展辖区环境监测工作。

  九、鼓励资源合理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工作。

  十、推广应用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环境保护资质认可。

  十一、协助开展辖区的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生态环境规划及区划工作。

  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4楼

  所长:陈健辉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