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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小学部后勤服务楼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01 01:26: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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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 单 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18 1


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小学部后勤服务楼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番发改函【2017690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现对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小学部后勤服务楼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小学部后勤服务楼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0-8484986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20-348016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番禺区石楼镇沙北村海鸥路38号(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内)

四、项目概况:建地上4层的后勤服务楼1幢、后勤服务楼与学校原有综合楼之间建连廊共4层、后勤服务楼南面建地上1层气瓶间1座、修复周边绿化工程、另建及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及通讯工程等。(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8-0819      

招标内容: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小学部后勤服务楼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规模: 建地上4层的后勤服务楼1幢,建筑面积4398.7m2,楼高17.15米;后勤服务楼与学校原有综合楼之间建连廊,共4层,建筑面积190m2;后勤服务楼南面建地上1层气瓶间1座,建筑面积32m2,高4.5米;修复周边绿化工程等,另建及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及通讯工程等。(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890.42698万元。(财政预算评审价下浮5%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8  2   1 000分至2018  2 26  2359分。

本项目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8  2 1  000分,截止时间:2018  2   26 2359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报名环节)。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费100/套,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   2 27 9 00分,截止时间:2018 2 27 10 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开标开始时间:2018 2 27 10 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根据《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决定的通报》(番住建发[2017]208号)的规定,不予以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番禺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1.2.3条,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该项信息不取自企业库。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

异议受理电话:020-84849868

地址:番禺区石楼镇沙北村海鸥路38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番禺区石楼镇海鸥学校小学部后勤服务楼工程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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