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造范围
我区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农村困难户”)的住房,房屋属于家庭唯一居所且符合农村“一户一宅”规定的在册和非在册危房(非在册危房可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进行房屋安全性评定)。已通过其他政策解决住房问题的相关农户家庭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也不再发放补助资金。
二、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参加我区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
(一)户口属于我区常住农业户口,且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困难家庭;
(二)经我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现有唯一住房(含无产权证明但有土地使用证明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农村家庭。
依申请开展该项工作,请到属地镇街的房屋主管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