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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番财采投[2018]45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3-21 03:13:4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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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财采投20184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市伟盛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中华大道北935

法定代表人:原宗城

代理人:郭小飞

联系电话:020-84880645

被投诉人1: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

联系电话:020-34807207

被投诉人2: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林街4313011306

联系电话:020-34808366

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受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的委托,组织实施“2018年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中央公园、区行政办公中心周边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编号YD-20171225)的政府采购活动。广州市伟盛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于20182 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评审表中第一、二、三项评分标准未量化,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2、招标文件第42页技术评审表中第五项“人员配置”第二点评分标准不合理;3、招标文件第43页企业商务评审表中第二项“企业财务风险状况”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4、招标文件第43页企业商务评审表中第三项“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中“诚信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AAA级或以上”等内容设置不合理。投诉人请求删除或修改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并顺延报名及开标日期。

我局于2018321日收到投诉人递交的《关于撤销“2018年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中央公园、区行政办公中心周边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投诉的申请函》,提出撤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该投诉的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903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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