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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番财采投[2018]21号)

来源:广州市番禺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06 08:41:3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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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财采投20182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市铧毅园林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4403单元

代理人:曹杞华

联系电话:020-82052001

被投诉人1: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601

联系电话:13632301008

被投诉人2: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禺山大道82

联系电话:020-39212363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受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的委托,组织实施"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2018-2019年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DACG2017GK1125)的政府采购活动。广州市铧毅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1质疑答复,于20171227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服务评估表中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须经县(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损害其合法权益2.招标文件商务评估表中,“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分值4.5分)及企业纳税信用(分值6分)”等内容损害其合法权益。投诉人请求如下:1.合理修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重新发布公告并按规定顺延报名及开标日期;2.删除关于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条款;3.删除纳税等级评定条款。

我局受理投诉后,认真审阅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并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有关材料、证据,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事项1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并非仅限于投诉人提及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县(区)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因此,招标文件该项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

招标文件商务评估设置了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排名作为加分条件,将该加分条件限制于广州市这个特定行政区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评估设置了企业纳税信用作为评分因素问题,经调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中未涉及企业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且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缴税情况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处理等信用情况的评定,并未发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该投诉事项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综上,我局认为招标文件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设置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人有关企业纳税信用的投诉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并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开展采购活动。驳回投诉人其他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903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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