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CZ2022-9197
二、项目名称:广东仲元中学第二校区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龙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横路16号自编C座三层304之八室
被投诉人1: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广东仲元中学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西涌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项目存在大量倾向性参数和其他限制条件。2.在招标文件的详细评审中提出了关于“提供具有由国家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部(或者国家保密局认定涉密数据恢复机构)”的要求,本项目并非涉密项目,要求国家保密局认定的机构出具承诺不合理。本机关于2022年8月2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或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 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 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