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Y140G2032H05409
二、项目名称:健康体适能测评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华易中旭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园小区20幢2层10号
法定代表人:贾云秀
被投诉人1:广州市番禺区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688号
被投诉人2: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南侧(江南工业区一区三横路9号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采购不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心肺功能测评系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2.采购人采购“健康体适能测评系统软件系统”这项不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3.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3没有正面回复,回避质疑问题实质。4.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暗示中标产品为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设备,采购人与产品供应商之间存在违法串标的严重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7月2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上述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