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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番财采投【2022】144号)

来源:番禺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12 17:49: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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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GGP01H22074688

  二、项目名称: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学校游泳池、篮球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瑞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江门市鹤山工业城C区鹤翔东路255号

  被投诉人1:广州番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云星珠坑大道1号市桥科技大厦3楼301室 

  被投诉人2:广东番禺中学附属学校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西路66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已知道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使用虚假的、无效的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检验报告,仍不做出废标处理。本机关于2022年8月24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关于中标人使用虚假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检验报告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中标人使用无效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检验报告的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第三方调查取证程序,总计7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也可向广州市财政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楼,电话:020-38923332)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401室,电话:020-846367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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